鹤岗原为汤原县下的一个小镇,俗称鹤立镇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)拟于此镇设置鹤立县,后因种种原因未遂。

此地是随着煤炭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。自民国三年(1914年)曹凤阳在此发现炭层后。民国五年(1916年)由沈松年等人向政府提出申请,并获得了采掘权。民国七年(1918年)开始开采,同年誉军鲍贵卿以及财政厅长,实业厅长等人,以个人名义投资,成立鹤岗煤炭矿有限公司,并计划扩大矿区,铺设一条从矿山到松花江岸的轻便铁道。

民国八年(1919年)六月刘尚清(黑龙江省财政厅长)任总办。民国十五年(1926年)十一月自矿山站(一名石头河)到莲江口铁路竣工,民国十六年(1927年)二月开始营业。九·一八事变后,建立伪满洲国,于康德元年(1934年)五月,在此设立满洲炭矿株式会社,此后。鹤岗煤矿由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经营。随着煤炭开采业的不断扩大,此地迅速发展起来。

康德六年(1939年)六月,伪满洲国实行行政机构改革之际。由汤原、萝北两县析置鹤立县,隶属三江省管辖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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